美國學生簽證 (F-1) 是由美國國務院駐外使領館(如美國在台協會 AIT)核發的入境許可文件,僅用於申請入境美國,不可在美國境內延期或更新。以下幾點請注意:
- 境外申請特性:所有首次申請或更換類別(如從 B 簽轉 F 簽)的簽證必須在境外使領館完成。
- 入境許可時效:簽證上的有效期僅表示在該時間段內可申請入境美國,非合法停留期限。
- I-20 表格:由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(DSO,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)簽發的「非移民學生身分資格證書」,載明學習項目、學位等級、計劃入學 / 畢業日期。
- SEVIS 系統記錄:美國國土安全部的「學生和交換訪問者資訊系統」(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)實時追蹤學生狀態。
- 境內合法停留條件:若 F-1 簽證過期,但 I-20 有效且滿足以下要求,則可合法留在美國:
- 全學期註冊全日制課程(F-1 要求每學期至少 12 學分);
- 保持正常學術進度(GPA 達標、無長期缺課);
- 未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(如無 CPT/OPT 許可的打工)。
- 關鍵例外:出境美國後重新入境美國,則必須持有有效簽證。若離境時簽證已過期,需在境外美國使領館重新申請 F-1 簽證方可再次入境。
- 聯繫 DSO 啟動轉學流程:在本科畢業前向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提交碩士錄取通知書,申請更新 SEVIS 記錄。
- 獲取新 I-20 表格:DSO 將簽發新 I-20,註明新學位等級(如 Master’s)、專業名稱及新的計劃開始與畢業日期,無需出境辦理。
- 維持身分連續性:確保舊 I-20 的 “Program End Date” 與新 I-20 的 “Program Start Date” 銜接,避免身分中斷(建議預留至少 1 個月過渡期)。
- 不出境直接升學:僅憑新 I-20 即可合法留美繼續學業,無需擔心簽證有效期。
- 出境後返校:若碩士學習期間需離境(如回國探親),且返回美國時原 F-1 簽證已過期,必須在境外使館申請新簽證,所需文件包括:
- 新 I-20(註明碩士項目資訊);
- 財力證明(如銀行存款證明、獎學金信函);
- 錄取通知書及課程表。
- 美國國務院學生簽證官網
https://travel.state.gov/content/travel/en/us-visas/study.html
涵蓋簽證類型(F/M/J/B)、申請流程、費用及家屬政策。 - 美國國土安全部 SEVP 官網
https://studyinthestates.dhs.gov/students/maintaining-status
詳細說明身分維持要求、實習許可(CPT/OPT)及畢業後停留規則。
- 立即聯繫 DSO:確認大學本科畢業與碩士入學的 I-20 更新流程,確保 SEVIS 記錄及時變更。
- 核查I-20與F-1簽證有效期:
- 若不計劃離境美國,則專注於獲取新的 I-20 即可;
- 若計劃離境美國,則需預留至少 2 個月時間申請新簽證(包含預約面談繳件和簽證處理時間)。
- 避免非法工作:F-1 學生僅可在獲得 DSO 批准下工作,M-1 學生僅允許畢業後申請實習培訓。
項目 | 簽證(Visa Stamp) | 學生身分(Status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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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發機構 | 美國國務院(境外使領館) | 學校 DSO(通過 SEVIS 系統) |
功能 | 允許入境美國的許可 | 合法停留美國的依據 |
有效期 | 通常為 1 年至 5 年(依國籍而定) | 由 I-20 載明的項目週期決定 |
境內操作 | 不可延期 / 更新 | 可通過 DSO 申請轉學、延期、變更專業 |
重要提示:美國移民法規複雜,所有操作務必先與 DSO 溝通。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是唯一有權限更新您 SEVIS 記錄的機構,其指導直接影響身分合法性。請保持定期溝通,避免因流程疏漏導致合法學生身分失效。